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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8-06-15浏览次数:453

    根据沪教委科【2018】30号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的工作已经启动。请各位老师于6月25日(周一)13:00之前完成推荐书(推荐工作手册.docx)的填写和网上申报(http://thxy_kyc.mikecrm.com/vhzmstp)。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1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后出生)。

(五)直接推荐国家奖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1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六)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校内网上申报联系人:马天天  联系电话:39963470

申报政策咨询:张婷    联系电话:3996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