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市教科规划办公布的通知(沪教委科〔2021〕8号),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请各位老师于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sdthxy_kyc@126.com),联系人张婷:39963470。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奖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上海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辐射效应,总结2014年至2020年上海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二、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紧密结合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新贡献。
三、 评奖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2.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国家或上海市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3.凡已参加过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 成果形式
1.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
2.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加评选的成果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工具书、教材、计算机软件等。
五、 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科学性。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客观、完整、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科学合理。
3.实践性。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4.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
六、 申报要求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在征得其他署名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申报人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
5.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副局级干部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的不纳入申报范围,处级干部作为第一作者的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0%。
七、 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成果奖项50项。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35项。
八、 评奖组织
1.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职责,负责评奖组织领导。
2.评奖委员会聘请专家开展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奖,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3.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奖办公室职责,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和异议投诉等。
4.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应确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参评成果的申报组织、资格审查、推荐报送等工作。
九、 评奖规则
1.评奖办公室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成果署名人进行资格审查。
2.评审专家组经过评审后,向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提出获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3.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获奖成果及等级,经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十、 公示及异议处理
1.自获奖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获奖结果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2.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次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
3.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匿名举报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十一、 获奖结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选出的获奖结果联合发文予以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十二、 附则
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外透露讨论、评审、表决的情况,评审结果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
凡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或故意重复申报的获奖者,将取消获奖证书,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科研处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1.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