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3-08-22浏览次数:258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9月15日(周五)前联系科研处预审申报材料。为做好2023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我校只能申报B类)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六、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九、“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