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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25 年上海市工程管理学会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4-11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工程管理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上海市工程管理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工程管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组织开展2025年学会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通过科研处主页“科研管理系统”提交。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616 23:59。(系统自动关闭)

申报咨询科研处-徐云蛟老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坚持前沿性、开放性、包容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工程管理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二、评定等级

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奖项分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 奖励范围

科技创新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

 

四、申报主体

1.上海市行政区划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2.从事工程管理相关业务的科技工作者。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组织梳理审查,编报完整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1.多部门完成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经各参与单位盖章后的申报表方能生效,并由第一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报送学会。

2.凡申报项目存在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科技创新奖。

3.已获国家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全国性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经查实将取消下一年度推荐单位推荐资格。

 

六、 申报条件

1.申报各等级奖项的评定条件详见《奖励办法》。请申报者根据项目科技创新水平对照奖项等级如实填报申报等级。

2.申报 2025 年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为 2024  12  31 日前完成的项目。

 

七、科技创新奖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上海市工程管理学会科技创新奖申报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原件2(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电子文档1(含wordpdf两种格式)提交科研处-明308。

2.附件材料包括论文(含检索报告)、专著、专利、奖励证明、符合要求的鉴定(评审、验收)意见、技术检测报告、 由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应用效果证明、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等。

3.申报表上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等材料上的排序一致,并在书面材料中确认签字或盖章。

 

附件:

2025年上海市工程管理学会科技创新奖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