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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通知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10-22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接上海市教委通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成果申报由二级学院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届奖励名额1500,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及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中23-28

三、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专区奖励数量为190。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11日至20241231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5)有关规定。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报者须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或《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所有《申报评审表》须使用Windows版的Word软件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苹果MacWord,且绝对禁止使用WPS软件打开该文件


附件:

附件1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docx

附件4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附件5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附件6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7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