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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举办学术讲座的有关规定(2016年修订)

发布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590

为了提高我师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文化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学的学术气氛,搞好学学术讲座,特制订如下规定:

1、学术讲座是营造学文化学术氛围的一项重要活动,各二级学院(处)应将每学期的学术讲座纳入二级学院(处)工作计划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术讲座活动,充分发挥学术讲座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原则上要求各二级学院每个学期至少举办12次学术讲座,以活跃二级学院和学的学术气氛。

2、讲座内容应是本学科或跨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或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也可以是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相关知识。各二级学院必须对学术讲座内容和讲座人严格审查把关,制定好学术讲座方案,以保证讲座内容质量,确保讲座有序进行。

3、学术讲座活动方案应包括:讲座主题、举办目的、主讲人、主持人、组织者、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外请名家接待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4、每次讲座的容量应相当1-2个教学学时。

5、聘请国内校外专家来我做学术讲座的,学术讲座报酬每人1000-2000元。校内教师做学术讲座的,学术讲座报酬按2-4个教学学时计酬。

6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来我做学术讲座的,学术讲座报酬每人2000-3000元。

7、各二级学院须提前一周将拟举办的学术讲座计划报学科研处审批,学术讲座报告计划信息将提前在网上公布。

8、讲座结束后,有关二级学院将学术讲座相关资料(详细讲稿、提纲或PPT课件以及讲座照片等)汇总到学,由学科研处进行备案。

9、对各二级学院开展的学术讲座的报酬,由各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报经学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学科研处统一发放。

10本规定于201612月修订,经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作废。

11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