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上海市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优秀成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参考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正式启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在探索教学研究,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上海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标准
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评奖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级奖项要求达到的标准如下:
属于校内首创,在校内乃至市内、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市内、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达到校内优良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拟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可依照上述各奖励等级标准的要求,在单位遴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的推荐建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以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
2.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为我校专任教职工,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连续四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直接承担我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团队成员不超过10人。
4.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系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校内跨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二级学院)组织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5.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其中,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二等奖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申报及评选流程
1.拟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学成果报告》(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交至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
2.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填写《2025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意向统计表》(附件4),每个二级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职能部门不超过1项。
列入学校2024年校级科研孵化项目库的10项重点教改孵化项目,必须申报(二级学院项目列入各部门限额)。
3. 科研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审核。原则上,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4.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校级教学成果奖进行遴选评价,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及等第。
5.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及等第经校务委员会常委会和校务委员会批准后,上网公示。
五、奖励方式
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将根据成果等级和质量获颁相应的证书和科研积分。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教学名师评选、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2025年4月7日(周一):学校启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
2025年4月21日(周一):各二级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意向统计表(附件4)到科研处(徐云蛟);
2025年5月19日(周一):各二级学院(部门)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6月:学校组织现场评选、公示。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研讨,确定拟申报的教学成果及申报团队。如有问题,请咨询科研处 郑宁、徐云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