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 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上海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沪科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教职工是个人科研诚信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上级要求,建立教职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进行科研全过程备案管理,实现科研全过程可追溯、有据可查。
2. 科研处主页开设科研诚信专栏,请各位教职工自主学习。
3. 近三年取得过科研成果(论文、著作、项目、专利、作品获奖等)的教职工签署《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科研诚信档案》(附件1),对前期已申报的项目及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科研诚信承诺。科研诚信档案一式二份,二级学院和科研处各保存一份立档。(未完成的老师,请补交到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
4. 2025年1月起,全体教职工在申报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等科研事项前,须进行科研诚信承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发表论文前,请认真阅读《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规定》(附件3),填写《论文发表自查表》(附件4),涉及到实验数据及图表的论文,填写《论文数据登记表》(附件5)。科研诚信承诺书、论文自查表、数据登记表等表格在二级学院(部门)存档备案,每学期末统一提交科研处。
以上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与配合!


